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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物業服務是社區、樓盤的“內涵”。然而,目前我們身邊因物業服務“差強人意”,引起居民無法“安居”的事依然很多?!稐l例》的正式實施,無疑為解決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及業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更好化解物業矛盾還是需業主于物業之間的彼此體諒
曾有人戲稱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矛盾僅次于“婆媳”矛盾。他們之間為何矛盾重重?誠然,有一部分業主確實因主觀或客觀原因存在欠費不交、隨意破壞房屋結構、占用損害公用設備空間等不良甚至違法行為。然而,物業公司因處理不當,給業主造成各類不必要的麻煩也是將雙方矛盾惡化升級的主要原因。物業公司如果將自己與業主的關系對立化,不將業主看作被服務的對象,而將業主看作被管理的對象,這就很難消除雙方的“對抗”狀態。業主如果將物業公司看作“吸血鬼”、黑心商家,不支持、不理解物業公司的工作,處處與物業公司對著干,雙方矛盾勢必會越來越深。雙方沒完沒了如此“互相傷害”,結局只能兩敗俱傷。
隨著整個社會發展形勢的不斷變化,我國的立法進程明顯加快,立法時效性的增強,保證了新問題能夠有法可依,能夠依法得到妥善解決。然而立法速度再快,問題得到根本解決還要依靠人。只有人人依法行事,依法合理維權,不因謀私利而鉆法律空子,不因追逐利益而觸碰法律底線,尋找合作共贏的契機,矛盾才能消除。
法律固然提供了制度化保證,然而想要長遠解決問題,還需物業與業主雙方共同努力。作為物業公司,應該多向口碑好的物業公司學習,向讓業主滿意、讓業主信賴的信譽企業去發展。給業主一片清新之地,才能獲得自己更長久的發展。作為業主,也應具備相應的“同理心”,要多站在物業公司的角度考慮問題。在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也應多體諒物業企業,設身處地為他們的工作提供便利。
只有雙方相互體諒,懂得換位思考,懷有同理心,能夠站在別人的角度考慮問題,懂得“退一步海闊天空”,以互相信任、互相了解、互相包容作為相處原則,雙方才能和諧相處,我們的家園才能真正安寧、幸福。